2007年9月,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山特santak”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的驰名商标条件,予以承认“山特”商标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商标驰名与否取决于商标专用人对商标的经营、维护,因而是一个动态变化的事实。确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衡量。 此外,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于企业的商标保护也有着诸多好处。如:对抗恶意抢注、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从*申请“山特”品牌至今,山特公司生产的“山特”电源已经在全国赢得了多项荣誉和大奖,在04-06年间连续三年获得了“年度中国UPS市场销量冠军”的骄人业绩,在中国30多个城市建立了分公司和服务站,销售和服务遍布全国。同时还以报纸、杂志、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的品牌宣传活动,众所周知,“山特”商标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相关规定,“山特UPS电源”注册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 |